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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行管与法学教研室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8年第34期
页 面:208-21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本杰明·门德尔松提出被害人学以来,关于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从未间断。生活中,被害人反抗致死、致残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首先,需要从辨析被害人反抗与加害人犯意改变的因果关系出发并对被害人、反抗、二次加害的概念进行明晰。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将被害人反抗行为对推动加害人犯意改变的力量分为积极地协力、一般地协力、消极地协力。最后,就如何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识、稳、选、逃四个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