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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09年第12卷第5期
页 面:3-1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第四十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项目"法学"(资助编号20070420053) 首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考察现行宪法可发现宪法审查的制度空间: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宣示,排除了以法律违背或修改宪法在规范意义上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双重主体架构,提供了审查主体适度摆脱自己不能当自己法官之质疑的组织基础;监督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宪法权限的排他性赋予、不适当与同宪法……相抵触等依据的交替使用,为审查主体规定了权限依据与审查要求。这些构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宪定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