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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河北学刊》 (Hebei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09年第29卷第3期
页 面:89-9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取保候审古称责保知在,是刑事司法中普遍采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借助于保证人的信誉约束诉讼参加人,以配合司法活动的诉讼保障措施。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取保候审于北齐初见使用,《唐律疏议》亦有条文记载,两宋时期形成制度。与前代相比,宋代取保候审的规定更加具体,其适用条件的详备程度已达到当今立法水平,甚至有些规定今世未能企及。宋代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可为宋代司法制度发达的又一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