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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与中国古代取保候审制度的形成

The system of obtaining a guarantor to post one's bail awaits trial in China ancient times to form in Song Dynasty

作     者:黄道诚 HUANG Dao-cheng

作者机构: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河北学刊》 (Hebei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09年第29卷第3期

页      面:89-9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宋代司法 取保候审 条件作用 古今比较 制度完善 

摘      要:取保候审古称责保知在,是刑事司法中普遍采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借助于保证人的信誉约束诉讼参加人,以配合司法活动的诉讼保障措施。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取保候审于北齐初见使用,《唐律疏议》亦有条文记载,两宋时期形成制度。与前代相比,宋代取保候审的规定更加具体,其适用条件的详备程度已达到当今立法水平,甚至有些规定今世未能企及。宋代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可为宋代司法制度发达的又一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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