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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四川大学法医学院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四川成都610041
出 版 物:《华西医学》 (West China Medical Journal)
年 卷 期:2001年第16卷第1期
页 面:131-132页
学科分类: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205[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医学]
摘 要:1 概述 精神损伤(mcntal injury)是指人体遭受外来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社会等有害因素作用后,所造成的器质性或功能性精神障碍。近年来,在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精神损伤而索赔的案件日益增多。虽然我国刑法和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1〕中未明确规定或提出精神损伤的概念,但精神损伤的客观存在是一不容争论的事实。美国医学会于1979年制订了第一版精神损伤评定标准。1989年已出第三版。广泛运用于美国的36个州〔2〕。加拿大各省在赔偿法的指导下制订了相应的精神损伤评定办法〔3〕。Melton等人提出了精神损伤的分类:躯体创伤所致精神损伤、精神刺激所致躯体损伤、精神刺激所致精神损伤、既往存在的精神障碍〔4〕。日本也在其损伤赔偿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伤的赔偿〔5〕。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法医精神病学组于1999年4月于昆明举行了“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学术研讨会。提出了《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草案,供大家讨论。国内许多专家〔6~8〕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