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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商经研究所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 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出 版 物:《商业经济》 (Business & Economy)
年 卷 期:1996年第3期
页 面:11-1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主 题:中小企业诊断 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经济 大企业 设备现代化 社会经济 日本政府 政策措施 日元 商业经济
摘 要:在许多国家,中小企业也许只是个“填缝的角色,而在日本,它已成为社会经济的脊梁,这是为什么呢?一、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地位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在《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对作为国家施政对象的中小企业的大体范围作了如下规定:1、资本或出资总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固定职工在300人以下的公司或个人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和其它行业(商业和服务行业除外)为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