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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北京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贵阳55000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沈阳1100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武汉430071
出 版 物:《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2018年第11期
页 面:33-3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从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来看,服务进出口统计遵循属人原则,而增值税的消费地属性决定了其属地原则。因此,服务的出口和进口并不必然对应增值税退税和征税。本文基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等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视角,重新评析增值税消费地原则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适用范围。建议根据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具体模式,分别明确B2B、B2C服务贸易的增值税政策,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跨境服务出口零税率范围,并逐步加强跨境服务进口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