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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鹤岗博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重集团总公司 蓝星石油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出 版 物:《现代审计与会计》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6年第4期
页 面:47-47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税收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项税额抵扣 流动资产损失 资产评估减值 企业改制 国家税务总局 进项税额转出
摘 要:一、非正常损失的税收规定 目前,涉及到非正常损失的税收法规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等的规定。由于税法对非正常损失规定不明确,给企业正确纳税增加了难度。为了正确认识非正常损失,帮助企业正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避免出现税收隐患或损失。现将非正常损失的税收规定进行归纳、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