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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广东珠海519087
出 版 物:《太原大学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2年第13卷第1期
页 面:32-3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产物,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实行陪审制度,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内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植于前苏联,而前苏联的陪审制度又是效仿大陆法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陪审团制度是随着英国殖民统治在香港的建立而诞生的,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根源于英国却又不尽相同的陪审团制度。从价值目标上看,我国内地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香港陪审团制度都追求司法公平、公正,但在性质、功能、人员的选择、运作程序、陪审意见效力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比较二者,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的两种陪审制度,而且对一国两制下两种制度的互相借鉴,以及完善我国内地的陪审制度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