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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研究院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
出 版 物:《会计之友》 (Friends of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5年第17期
页 面:133-136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计基础理论研究"(14FGL00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现代审计科学"
摘 要:政府审计客体区分为法定审计和选择性审计,前者指通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审计周期或时点的审计客体,后者指审计周期或时点并不固定的审计客体。将政府审计客体划分为上述两类客体的逻辑顺序如下:首先,根据重要性、相关治理状况、成本效益原则等确定审计需求;其次,考虑审计供给能力,确定有效审计需求;最后,根据有效审计需求强烈程度,将审计客体划分为法定审计和选择性审计。特定审计客体成为法定审计后,审计效果会更加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