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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蓬莱市京渔工贸基地265609
出 版 物:《商业文化》 (Business Culture)
年 卷 期:2015年第21期
页 面:60-6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我国在1994年提出增值税,对于农产品加工公司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该政策虽然减少了农产品加工的成本,但是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存在虚假成分,使得增值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我国税务总局、财务部在2012年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本文以“38号文件代称),提出针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本文通过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的分析,进行相应的会计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