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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15年第11期

页      面:43-4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主  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 滥用诉权行为 答复 提起诉讼 法定权利 法律框架 

摘      要:【裁判摘要】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公民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符合立法宗旨。能够实现立法目的。如果公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且不具有善意,就会构成知情权的滥用。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琐碎的、轻率的、相同的或者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对其起诉严格依法审查,对于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起诉行为,因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丧失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应认定构成滥用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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