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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厘清的几种基本关系

Clarifing Several Basic Relations on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作     者:刘凤义 崔学东 张彤玉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出 版 物:《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1期

页      面:85-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与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项目号:TJKS12-015)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有制 产权 国有企业 私有化 

摘      要:当前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市场机制决定是否发展混合所有制,而是我国利益关系的改革和调整需要借助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虽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所有制性质不同,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它们拥有共同的法人财产权,产权之间是资本与资本的关系,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原则进行经营管理。要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必须依靠科学的顶层设计。政府、市场与国有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一种机械组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须进一步认清和理顺三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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