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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法院的几个案例谈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正确运用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Reservation System of Public Policy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from the Viewpoint of Several Cases in Chinese Courts

作     者:胡振杰 李双元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2年第10卷第5期

页      面:79-84,1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私法 保留制度 外国法律 冲突规范 婚姻法 我国法院 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运用 基本原则 

摘      要:前言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胆子要更大一些,步子要更快一些。可以预料,在他的这一指示推动下,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以及国际民间交往必将更趋活跃,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也必然会越来越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法的机会随之相应增大。但是,由于冲突规范对外国法的援引具有“一般性质,它指出可以适用的是范围不确定的外国法律。这样,根据冲突规范援引的某一外国法所包含的规范的适用结果。将可能与法院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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