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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的通告

出 版 物:《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1999年第18期

页      面:26-26页

学科分类:081504[工学-水利水电工程] 08[工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主  题:河道管理范围内 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防洪安全 人民政府 堤防工程 陕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效益 抢险救生 

摘      要: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防洪工程效益,确保行洪畅通,保障江河沿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道专管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的河道管理工作。二、汛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河道管理单位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和险情,对河道堤防工程、报警器材、观测设备、抢险救生道路等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巡堤查险责任制,组织好抢险队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组织抢护,并做好群众安全撤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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