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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签订税收协定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

作     者:刘金枝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司 

出 版 物:《涉外税务》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1989年第6期

页      面:43-4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 经济合作关系 双重征税 技术合作关系 资金流动 平等互利原则 澳大利亚政府 特许权使用费 抵免法 

摘      要:1988年十一月,在李鹏总理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中澳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为中澳税收协定)。这是中澳双方为发展两国间具有广阔前景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参照国际间的通常作法,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协调双方国家税收管辖权益的一项全面性的协定。在协定中,不仅对两国间的资金流动、贸易往来和劳务交流,作出了一系列旨在避免和消除重复征税的协调规定,而且还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投资和科学文化交流的税收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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