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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运行研究

作     者:刘福谦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12年第22期

页      面:7-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时间 审查主体 

摘      要: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坚持及时性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上,一般分为检察机关被动审查的时间和主动审查的时间,尤其是检察机关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下,应根据案件侦查取证情况、捕后跟踪监督情况等,随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此外,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部主体,应根据诉讼阶段,分别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审查,监所检察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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