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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事纠纷的替代性解决机制

The Song Dynasty's Civil Dispute's Non-lawsuit Solution Mechanism

作     者:张利 李晓娥 ZHANG Li;LI Xiao-e

作者机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系河北保定071000 

出 版 物:《唐山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ngsha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1年第24卷第1期

页      面:46-48,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宋代 民事纠纷 替代性解决机制 调处 

摘      要:宋代的民事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宋代的法官对兴讼之弊不厌其烦的进行说教,努力营造一种减少争讼的氛围,并遵循调解先置的原则,通过由官府主持的调处和民间自发的调解,力图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宋代还设置了种种诉讼的障碍,以达到限制诉讼的目的。宋代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却是从诉讼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减少诉讼成本,缓和社会矛盾,消除滥讼现象,以便赢得最大的诉求之利,维护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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