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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作     者:林雪 

作者机构:大连市白蚁防治办公室 

出 版 物:《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CHINESE ENTERPRISE ACCOUNTING OF VILLAGES AND TOWNS)

年 卷 期:2009年第6期

页      面:62-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免税收入 所得税法 征税 企业所得税 经济利益 税收优惠 应税收入 社会目标 

摘      要:新所得税法中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制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原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和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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