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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湖北武汉430071
出 版 物:《武汉金融》 (Wuhan Finance)
年 卷 期:2006年第12期
页 面:34-3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佣金支付 审核方式 进出口 外汇管理部门 出口合同 真实性审核 表面真实性 外汇局
摘 要:一、当前贸易出口佣金审核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规不配套,政策制约缺乏有效性。外汇管理部门对佣金管理目前主要采用真实性审核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的佣金支付,由银行审核出口合同、佣金协议、收账通知(结汇水单)等相应单证后办理,超比例超限额(双超)的佣金购付汇,由外汇局审核。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双超佣金审核政策乏力的问题。一是银行、外汇局只能审核材料的表面真实性,无法判断该笔业务是否应付佣金.佣金比例是否合理。二是双超规定容易规避。境内机构可以通过增加合同笔数、多次付款,甚至伪造出口合同等方式,将大额佣金分拆,实现比例或金额不超标,逃避外汇局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