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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战略与管理》 (Strategy and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03年第4期
页 面:90-9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摘 要:现阶段,农村正在进行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目的是规范税收体制,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利民工程.因此,税费改革又是对农村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但是,如果在税费改革中不能对现有乡村治理体制进行结构改革,税费改革的成效会大大减小,甚至有违税费改革的初衷.在税费改革起步时,我曾经发表了一篇题目为 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改革 的文章.[1]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本人认为,在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乡村治理结构改革中,应该以强村、精乡、简县为取向,对农村利益关系进行再调整,使税费改革的好处真正为农民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