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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
出 版 物:《青海社会科学》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1996年第1期
页 面:110-111,5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抵押贷款 抵押财产 抵押物 抵押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让 有效性 难点 抵押人 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率
摘 要: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借贷方式。因此,抵押对减少贷款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是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办理、推行抵押贷款中,却步履难艰,困难重重,使这项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一、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抵押合同不完善,无效抵押较多。一是缺少有效的法律凭据。企业以房产作抵押时,大部分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企业可作抵押的固定资产小于贷款额,不足部分有的办担保,有的则用企业帐面无价值记载且没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作抵押。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时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评估、审批、登记和办理《抵押许可证》。房产抵押也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集体企业资产设定抵押时,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无法保证抵押财产的有效性。二是抵押土地上附属建筑物未随之抵押。三是部分行处的抵押贷款未经公证或公证不严密,法律效力差。按规定,抵押贷款应办理公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不愿为公证增加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