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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经济研究参考》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年 卷 期:2007年第66期
页 面:18-1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征收管理模式 社保基金 政府部门 基金征收 征收主体 现行制度 人的需要 社会公平
摘 要:1.将社保基金征收职责赋予一个政府部门。双征收主体的执行结果反映了现行制度的缺陷,无论从缴费人的需要、政府成本效益还是社会公平统一的需要来看,双征收主体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应该确定社保基金征收由一个政府部门全责管理,这个政府部门可以是税务部门,也可以是社保部门,原先双主体征收管理的人员,可以整建制地划分归属,并且取消所有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