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试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收藏

试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作     者:潘经民 

作者机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烟草专卖局 

出 版 物:《上海会计》 (Shanghai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0年第2期

页      面:15-16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中介组织人员 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事责任 

摘      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刑法规定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而进行依法惩处所设置的罪名。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证明……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