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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作     者:赵秉志 

出 版 物:《政法学刊(甘肃)》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年 卷 期:1991年第1期

页      面:7-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犯罪构成模式 刑事责任 犯罪未完成形态 主客观相统一 犯罪故意 故意犯罪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概念 既遂形态 

摘      要: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全具备,这一问题已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不难理解与把握,因而并不需要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专题研究中再专门研究。而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相比在犯罪构成上有其特点,其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尚未在犯罪构成一般原理中得到阐述,较难理解,因此有必要加以专门探讨。正确认识与把握这一问题,对于各种未完成形态的分析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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