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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南阳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处
出 版 物:《财会研究》 (RESEARCH OF 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4年第7期
页 面:57-58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审计承诺制度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 审计机关 审计风险 被审计单位 《审计法》
摘 要: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应当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以承诺来约束被审计单位,希望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降低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承诺制度实施以来,对加强审计作业中的质量控制,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须进一步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