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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规定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2009年第12期

页      面:73-7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税凭证 抵扣 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 征管信息系统 纳税人 进项税额 

摘      要: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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