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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选聘权回归董事会

作     者:高明华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董事会》 (DIRECTORS & BOARDS)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103-103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选聘权 董事会 国有控股公司 独立董事 回归 控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 选聘机制 

摘      要: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是独立董事)的选聘,受控股股东的操纵特别突出。对此,必须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机制,充分发挥公众投资者在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中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在程序上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可考虑实行大股东回避制或大股东有限制的投票制。在这方面,有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比利时公司法规定,单个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表决总票数的20%,也不得超过与会表决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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