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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     者:胡美琳 

作者机构:景洪市种子管理站云南景洪666100 

出 版 物:《种子科技》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10年第28卷第3期

页      面:12-13页

学科分类:0710[理学-生物学] 07[理学] 08[工学] 09[农学] 071007[理学-遗传学] 0901[农学-作物学] 0836[工学-生物工程] 090102[农学-作物遗传育种] 

主  题:质量检验机构 资格考核工作 种子检验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作物种子 检验数据 考核管理 人民政府 

摘      要:根据农业部2008年1月2日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遵照此规定,只有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对外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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