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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12年第3期
页 面:3-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200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教授主持)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
摘 要:在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中,有许多仍值得继续坚持和弘扬的精华,这就是诸如和谐、公正、秩序、惩恶扬善等法律理念。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中国传统思想家的共同追求。由于先秦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分裂与战乱的状况,秩序或者说寻求秩序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追求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各派只是对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理想秩序的方法有所不同。秦汉以后,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也把维护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秩序放在首位。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与西方截然不同的秩序观,维持秩序的资源主要是礼和法,把德礼政刑、综合为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