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土地用途管制模式的立法转变 收藏

土地用途管制模式的立法转变

Legislative Transformation of Regulative Model for Land Use

作     者:郭洁 

作者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13年第35卷第2期

页      面:60-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一般项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以土地供给为视角"(项目批准号:10YJA820034) 2012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WR2012002) 

主  题:土地用途管制 行政管制 激励性管制 

摘      要:我国现行土地用途行政管制模式出现制度失灵,公法与私法规范结合的激励性管制应成为行政管制的替代模式。国际上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已出现了总量管制与弹性管制、社区赋权、规划协议等激励性管制的实证样本,规划的不确定性理论、规划权利理论、管制协商理论为新型管制做出了法学解释。激励性土地用途管制的本质是模仿市场机制的私人自我管制。在我国,国家本位的衰落,土地市场多元利益的并存与竞争,迫切需要以激励性管制替代制度成本过高的传统行政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划分行政干预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法定边界,合理嵌入管制的私法规范。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