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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浙江三门会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浙江财税与会计》
年 卷 期:1996年第11期
页 面:29-2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委托银行 贷款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贷款 投资收益 受托银行 行业会计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 短期投资
摘 要:企业委托银行贷款的业务时有发生,但是,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办法,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企业委托银行贷款的业务程序 首先,企业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按照“委托贷款协议书的规定,企业将款项从结算户存款中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基金专户,银行按照正常的贷款业务,放款收息还本,同时,企业要支付银行一定数额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