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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共忻州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室
出 版 物:《经营者》 (Businessman)
年 卷 期:2016年第30卷第18期
页 面:75-75页
主 题: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 运输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 道路 送达 培训业务 培训学校 交通 法定形式 通知书 听证会 经营人 组织 审核
摘 要:2015年4月16日,康某(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营人)向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请求在本县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受理申请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向康某送达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予以受理.之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法组织了听证会,并于2015年5月16日向康某送达了《行政许可审核意见》载明 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