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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中国大学教学》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年 卷 期:1991年第3期
页 面:20-20页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教育评估 中专学校 学校主管部门 教育工作 办学水平评估 对照标准 学校办学水平 评估目的 教职 中等专业学校
摘 要:国家教委发出教职(1991)1号文件《关于开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 一、评估目的:使学校全面地对照标准检查各项工作;使学校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使教学行政部门全面了解普通中专校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评估形式:分合格、办学水平和选优评估三种。合格评估在批准招生后五年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包括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质量及其它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定期进行。选优评估一般在国家和省(部)两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