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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整体利益

作     者:马丽平 

作者机构:苏州行政学院法律教研室 

出 版 物:《财经政法资讯》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1年第17卷第6期

页      面:19-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经济法 本质特征 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基础 

摘      要:经济法的本质一直是经济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关于经济法的本质,长期以来法学界争论颇多。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诸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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