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条款中“使用”要件的判断——评海南... 收藏

“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条款中“使用”要件的判断——评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东方风行(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Judgment of the “Using” Element in the Clause "Prior Using and Certain Influence"

作     者:樊雪 

作者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华商标》 (China Trademark)

年 卷 期:2019年第4期

页      面:53-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在先使用 注册商标 旅游卫视 商标法 商标异议复审 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纠纷 卫视传媒 传媒文化 

摘      要:判断未注册商标是否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在市场上已经实际流通,正在生产中或制作中的商品或服务,其赖以产生区分性的载体并未在市场上流通,故不能产生基于使用而形成的影响力。案情当事人: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东方风行(北京)传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