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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国银行梅县支行
出 版 物:《南方金融》 (South China Finance)
年 卷 期:1996年第3期
页 面:29-3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软条款”信用证 受益人 开证行 开证人 开证申请人 修改书 国际贸易结算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货物收据 signature
摘 要: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诈骗方式越来越隐蔽,诈骗手段越来越诡诈,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软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造成违约或不能完全执行信用证,进而达到骗取受益人的定金、质押金、预付款或内外勾结骗取购货款的目的。虽然开证行开出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由于开证人掌握主动,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