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技术提供:维普资讯• 智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本刊记者
出 版 物:《法人》 (Faren Magazine)
年 卷 期:2004年第Z1期
页 面:76-7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填海 执法 违法 北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海洋局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域使用金
摘 要:荣成海达有没有无证填海? 如果是无证填海,剩下的问题是,国家海洋局对其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存在时间问题? 2004年新年伊始,国家海洋局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此案源于国家海洋局因认定山东省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称荣成海达)非法占用海域,于2003年11月28日对其做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处以51.31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但是,荣成海达认为国家海洋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将国家海洋局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