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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党员之友》 

年 卷 期:2003年第3期

页      面:24-25页

主  题: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 个体经营 营业执照 政策性破产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摘      要:据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放宽了个体经济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工商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6项费用,即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木子摘自《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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