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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值得借鉴

作     者:潘水法 

作者机构:湖州市青山乡政府 

出 版 物:《浙江财税与会计》 

年 卷 期:1997年第11期

页      面:46-4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村级财务 双代管 代管资金 核对帐目 工作通讯 乡镇干部 日常开支 民主理财 新乐市 管组织 

摘      要:据《农村工作通讯》今年第七期刊载:河北新乐市承安镇对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即村级财务由镇政府经管组织统一代管,既代管资金又代管帐目。村里的日常开支,其单据除注明事由、经办人、村主管负责人签字,还须送镇上审核,经审核无误,才能报帐。报帐时,村经管员还要同“双代管办公室核对帐目,上交村里各种收入,做到一月一清一结一兑。这个制度实行后,不仅把村干部管住了,也把七所八站的乡镇干部管住了,吃喝风也被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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