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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

On Consumer Legal Duty Attending in Circular Economic

作     者:俞金香 贾登勋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版 物:《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2年第39卷第6期

页      面:124-1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XFX025) 

主  题:循环经济 消费者义务 理论正当性 法律确立 

摘      要: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肯定人类为自身需要之自尊及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之尊他。消费正义论则以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二者从深层次阐释了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正当性。在当前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不良消费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是生态化消费。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主要应包含如下方面: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消费义务、妥善处置消费废弃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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