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 收藏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

出 版 物:《预算管理与会计》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3年第1期

页      面:22-2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监察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清理整顿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银行账户 

摘      要:为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于2002年9月29日和10月18日,先后颁发了《继续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又于2002年11月13日和12月3日先后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有关事项》和《重新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特急通知。为使广大财会人员及时学习和执行这4个特急文件,特全文刊登如下: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