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胡少先
作者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上市公司》
年 卷 期:2003年第10期
页 面:34-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处置 子公司 根据 协议签订 实质 规定 确认 精神 报酬 上市公司
摘 要:(四)处置分公司、子公司基准日的确定企业处置分公司、子公司,如何选择确定基准日,直接影响企业处置当期经营业绩的反映。因为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处置基准日前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业绩要计入原处置的母(总)公司的损益,而是计入受让企业的经营业绩。处置基准日,如果选择分公司、子公司处置协议签订日,因其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实质转移,这有提前确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