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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正本提单卸货及其法律责任

Discharge of Cargo against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and Legal Liability

作     者:陈建敏 

作者机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出 版 物:《中国海商法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年 卷 期:1990年第20卷第1期

页      面:64-7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正本提单 承运人责任 海商 法律责任 货物交付 海上货物运输 船期损失 海牙规则 停租 卸货港 

摘      要:在航运实践中,一些承运人或船长在卸货时都要求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示正本提单后才准予卸货,这种不按惯例的情况时有出现,且有愈来愈多的趋势。承运人或船长这种主张,是依据凭正本提单提货这一基本原则来的,其做法虽不是国际惯例,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由此产生的纠纷正在不断增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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