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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13年第35卷第5期
页 面:175-19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作者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11JZD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全球金融业长期以来由作为国际软法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而非国际公约予以规范,但多次金融危机反映了不完善的全球金融治理下产生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难以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2008年后随着以20国集团首脑峰会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治理的重构,首脑峰会承认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具有了作为法所需要的国家意志性、正当性和强制性,这些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也成为了全球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