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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信息网络安全》 (Netinfo Security)
年 卷 期:2002年第2期
页 面:35-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明确 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 复制品 权利义务 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著作权人 著作权所有人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摘 要:随着软件业的快速发展,10年前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早已无法满足我国软件保护的迫切需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着实让长期以来翘首以盼的软件从业人员兴奋不已。与旧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如:新条例明确了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并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取消了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根据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的规定;赋予软件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明确规定软件复制品持有人即使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所持有的复制品是侵权制品,也应当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或者向软件著作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等。新条例的这些突破,是多年来软件业界、学术界、执法与司法界长期研究、讨论的结果,它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