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个人信息权及其类型化 收藏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个人信息权及其类型化

作     者:洪玮铭 姜战军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武昌首义学院新闻与法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39卷第8期

页      面:166-1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双一流建设项目 

主  题:个人信息 社会系统论 大数据 个人信息权 社会本位立法 

摘      要:现代社会的网络化、大数据化带来全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个人信息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系统分配的结果,将个人信息置于社会系统考虑才是最佳认知方式。社会系统论中,信息主体、信息收集者、公众以及政府对个人信息的利益诉求呈现有机整体的特征,需要各主体之间进行协调与平衡。个人信息权的设置应协调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基本逻辑是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个人信息保护适合采取社会本位立法,个人信息权应采取法定主义。基于社会合理利用的前提,在保护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双重目标下,可对个人信息类别化,形成不同类别的信息流通和信息保护机制。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