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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南林学院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2年第6期
页 面:43-44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会计责任 审计责任 界定标准 中国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1、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及进行会计核算。比如: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或多套账簿,使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人为调节利润;对应确认的费用、损失、负债不确认或不披露,高估资产和利润;通过巧立名目进行虚假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粉饰会计报表等。 2、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漏税。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取得纳税凭证;对应税经济事项不做或多做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 3、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