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物:《西藏政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9年第10期
页 面:20-2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废旧蓄电池 危险废物 公安机关 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管理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