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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兼及中国法制史教学之思考

Harmonious Society and Education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Also Contemplation on Teaching of Chinas History of Legal System

作     者:王雅梅 WANG Ya-mei

作者机构: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山西太原030012 

出 版 物:《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6年第5卷第3期

页      面:83-8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3年度规划课题:<全球化背景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教育文化的研究>(GH-03269) 

主  题:和谐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教育 

摘      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以“修身、“和等为特征的社会治理思路,对于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然而,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过程中存在的观念上的和实践中的种种误区,使得传统法律文化的真正价值难以得到实现。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入手,分析传统法律文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传统法律文化教育改革的途径和方法,以期传统法律文化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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