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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土木学院
出 版 物:《建筑管理现代化》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1998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32-3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摘 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刚刚起步,部分建设监理单位素质低下,监理单位从业水平参差不齐.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监理单位的素质,已经成了有效推进建设监理制的关键问题之一.一、树立监理服务理念,把握监理工作内涵由于建设监理工作自身的性质,使得许多监理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容易重管理,轻服务.采取简单、粗糙的工作方式,单纯把自己放在“监工的位置上,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工作立场,结果造成了工程项目各方关系紧张.出现问题也无法有效协调解决的不利局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监理单位未能树立正确的“监理服务理念.我国在相关法规中也明确了监理单位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就应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端正观念,围绕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来开展自己的一切工作.